(一)教育事业单位的职责定位模糊不清 第一,在职责定位上,教育事业单位常常弄不清或者混淆自己的责任分工,在履行社
会教育服务的职责时,经常出现职位空缺、职权逾越和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现象。比如政府 有行政执法的职权,教育事业单位没有,有些教育事业单位却代替政府去行使。
第二,由于职责定位不清,教育事业单位的教育服务理念趋向功利化,很多单位利用 自身优越的地理环境位置、教育条件资源等优势,从事市场经营性活动,忽视了其公益属 性。“如一些地方大学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衡量标准,服务内容上过于注重科学技术 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文化引领和人文价值取向,服务层次上追求‘大 而全’,特色服务不足。”①教育事业单位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密切相关,起到了沟通的 桥梁作用,所以应当更好地服务政府和社会,承担更多更好的社会责任。文献综述
(二)教育事业单位在自治方面没有实权 由于人们认识的原因和体制的因素,政事分开远未到位,事业法人仍然受着很多束缚,
自主权难以行使。例如,“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了大学诸如自主制定 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等自治权力,但是,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名目繁多 的‘工程’、‘项目’、评比达标指挥高校围绕着主管部门的指挥棒转,迫使各校校长就 范,极大地影响了高等学校自主权的行使。中小学校也是如此。它们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 的指挥下,围绕着中考和高考,缺乏办学个性,束缚了学校的创新能力。学校的情况是事 业法人的缩影,它昭示人们,教育事业单位事业法人自治权的真正落实还需要极大的努 力。”②
(三)教育机构乱收费,公益目的严重背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场所,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国
家实行的是免收学费的教育。但有些学校和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收费范围、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以及有关收费事宜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收费的减、免等方面的规定,自立收 费项目或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③所以,在扩大事业法人自治权的同时,我们同样也不 能忽视事业法人滥用自主权的普遍现象。违规乱收费就是其表现之一。近年来,从幼儿园、 中小学到大学,各种杂费连绵不断,使得低收入家庭不堪重负。虽然教育部主要负责人对
①赵 哲 . 责 任 与 使 命 : 大 学 服 务 社 会 的 历 史 渊 源 与 现 实 诉 求 [ J]. 现 代 教 育 管 理 , 2011 , (5 ): 54 - 58 .
②左 然 . 中 国 教 育 事 业 单 位 制 度 建 构 纲 要 [ M]. 商 务 印 书 馆 , 20 09 : 238 .
教育机构乱收费的批评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但似乎在治理上依然无能为力。高等学校 凭借国家公立的金字招牌,在乱收费的同时又乱借贷,造成高校财务危机和公共财政的包 袱。
同时,教育机构背离公益目的的问题也屡见不鲜。上学难上学贵不但成为社会的众矢 之的,也成为影响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大障碍。虽然国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这些问 题依然存在,愈演愈烈。
(四)人员编制膨胀,财政压力大 教育事业单位是国家设立的从事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性组织,其特性决定了各级政府来!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要承担相应的主要责任。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单位分类不明确等问题,教育事业单位绝大 部分是由各级政府设立并负责的,它们的运转经费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都是由财政全额或 部分拨付,国家财政成为它们生存的主要甚至唯一来源。同时,由于改革不彻底,传统用 人制度的特点依然存在,不断增多的工作人员势必加大政府的财政负担,财政压力空前的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