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研究的主要内容
(1) 调研收集有关资料;
(2) 安全带固定点试验方法及相关法规的研究;
(3) 安全带固定点试验台总体功能方案设计;
(4) 安全带固定点试验台机械结构设计;
(5) 安全带固定点试验台液压系统设计;
第二章 安全带固定点实验的相关研究法规
2.1主要技术法规
在我国汽车主要出口的国家和地区中,汽车座椅及安全带固定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法规主要有欧洲标准(ECE技术法规、EEC指令)、美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澳大利亚汽车设计规则(ADR)等。另外,有一些地区如海湾地区尽管已有部分相应的法规(GSO技术法规),但在目前的认证检测中还未做出强制性要求。
表2-1 主要标准适用范围
表2-2 测试技术适用范围
2.2相关技术法规的特点
汽车座椅及安全带固定点试验项目尽管都与座椅相关联,但汽车座椅常常是作为一个单独的部件进行认证并可获得相应的证书,而安全带固定点项目则需要和相应的车身或是部分车身一起进行测试,不能够单独进行认证。另外,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或参照的标准体系不同,所以在汽车座椅及安全带固定点认证测试方面就形成了各自的特点。
2.2.1欧洲相关技术法规的特点
在针对汽车座椅的技术要求上,ECE法规和EEC指令的差别不大。主要差别在于ECE法规对移动行李对乘员伤害和隔离装置部分做出了规定,而EEC指令目前尚未做这方面的规定。我国的国标与对应的ECE法规的技术要求基本一致,差别在于针对乘用车座椅上我围的国标可以选择静态试验方法,而欧洲法规只有动态试验唯一一种测试方法;在针对汽车座椅的规定上,欧洲法规与我国GB 13057在技术要求上是相同的。在针对安全带固定点的技术要求上,欧洲ECE法规和EEC指令同我国国标在技术要求上基本一致。但国内在标准执行时由主管部门规定了相应的检验范围: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座位数不大于20(含驾驶员座位)或者车长不大于6 m的客车及最高设计车速不小于100km/h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前排座椅,在执行程度上与欧洲法规或指令的差异很大。
2.2.2美国相关技术法规的特点
在针对汽车座椅的技术要求上,美国法规FMVSS207与我国汽车座椅标准GB15083—2006在静态试验方法上的规定是一致的,源^自#751*文·论~文]网[www.751com.cn,不同之处在于美国标准对靠背锁止机构要求进行动态试验,这一点与欧洲相应技术法规有些类似。在客车乘客座椅方面,美国没有这方面的技术标准。在针对安全带固定点的技术要求上,美国标准FMVSS 210与相应的欧洲标准或我国国标差别较大。在欧洲标准和我国国标中均规定根据不同的车型施加不同的载荷,并且对于安全带固定点全部位于座椅骨架上或分设于座椅骨架和车身上的情形,还需要施加相应的惯性力;而FMVSS 210中试验载荷不分车型,也不需施加惯性力。相对于欧洲标准或我国国标这一技术要求对乘用车以外的车型要求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