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层次规范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是第一部全国性的规范证券业务的法规。针对证券市场三年的发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较详细的规范。另外,《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分别对公司境外上市及境内上市外资股情况下的信息披露作了规定。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3)第三层次规范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
经国务院批准、由证监会颁布的法规解释,主要是1993年6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实行)》(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是针对国务院制定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的原则性规范而制定,对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方面均作了详实的披露规定。另外,在证监会制定的其他一些部门规章中,也相应地包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如《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