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模糊综合评价调查问卷 30
附录C 综合评价指标重要性问卷调查数据汇总 31
附录D 上市房地产企业部分数据汇总 33
附录E 模糊综合评价调查数据汇总 34
1 引言
2010年,天津某房地产企业获得面积近2000亩,明显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面积,然而法律如同虚设,项目得以执行。
2011年,河南省审计厅通过调查发现,房地产企业偷税漏税现象严重。据估计,截止2010年底,被偷漏掉的税款将超过60000万元。
2012年,云南省巧家县一妇女因拆迁问题进行了自杀式袭击,造成了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
2012年11月曝出:在河北省衡水市,该市腾达房地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劳工工资,在劳工讨薪的过程中对其进行暴打等暴力行为。
随着一系列的有关房地产的问题事件的曝光,房地产企业成为了人们眼中的焦点。居高不下的房价、官商勾结违法得到土地、强制拆迁、房屋的质量问题的出现和对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都使得房地产企业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针对这些问题政府提出了很多的方案,但是都没有办法得到很好地落实。这样的情况不得不让人们关注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了解造成现在诸多问题的成因,以及能怎样改善企业的履行现状的方式。然而,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房地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尽管我国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委员会为重塑企业社会形象,促进房地产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于2011年对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公开评价并发布top100。但由于该指标体系所涵盖的内容很多,而且很多不易量化的指标给实际操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所以实践效果不是很好。在这样的背景下,设计并推行一套合理的评价房地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标体系是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
2 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现状和理论基础
2.1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在现有的文献中对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有多种定义和探索。Walton与Eells(1961)提到,企业社会责任被定义为“企业与社会发生关系而产生问题,以及如何治理这种关系的道德原则” [1]。Carroll(1979)提到企业有四种类型的社会责任:即经济(工作、工资和服务),法律(法律法规的遵从性和传播性),伦理(权力性和公平性)和自由裁量(可选择的慈善捐款等)[2]。2001年世界企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WBCSD)认为CSR不仅只是对股东的利益维护,也包括全部的利益相关者,CSR更是一种道德行为 [3]。近年来,学者以及研究人员对CSR有了普遍的观念:“企业必须在对股东利益维护的基础上,也要对员工、社会以及环境负责,包括遵纪守法、保护员工利益、遵守社会道德等” [4]。
相比于国外学者的研究,国内学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起步有些晚。袁家方(1990)最早在书中命名社会责任,他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是对顾客、政府、环境等的责任,从而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参考[5]。刘连煜(2001)提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除了必须遵守法律之外,还必须履行公司的伦理责任,也就是所谓的自由决定的责任,比如捐赠等” [6]。卢代富(2002)曾表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谋求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时,还必须兼顾其他的社会责任”[7]。他还强调说明,企业社会责任应该包括对员工的责任、对顾客的责任、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社区的责任及对社会的责任等六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