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文化创意产业内涵
创意产业是一个新兴的概念,1997年在文化产业的基础上英国提出了这一新理念,将其界定为:是“源于个人创意、技术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增加就业潜力的行业。”这实际上是一种在当今全球化消费社会的背景中,基于一定的文化系统发展起来的、推崇创新、个人创造力、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支持与推动的新兴理念、思潮和社会实践活动。在今日中国,它基本涵盖了所谓的文化产业如出版、传媒、艺术等行业以及各类设计业、广告业、咨询策划业和软件业等。可以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在当今全球化背景下,以消费时代人们的精神文化娱乐需求为基础,以创意为核心,以高科技手段为支撑,以网络等新传播方式为主导,以文化艺术与经济的全面结合为自身特征,向大众提供文化、艺术、精神、心理、娱乐产品的新兴产业,并且形成跨国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重组或创建的新型产业集群。它改变了传统物质产业发展的静态模式,而趋向于一种精神的、动态的发展模式。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发展到新阶段的形态, 是产业发展到相应阶段的必然产物。它是突破了部门壁垒、所有制壁垒、地域壁垒、行业壁垒而进行重组的一种新的产业形态,是一种有高附加值, 有高成长性, 当然也是高风险的产业。经过十来年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至今已风靡全球,成为了充分吸引人们“眼球”,击中人们心灵的“朝阳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渗透性和高增值性使它不仅有益于开发人类的创造力,更能促进人们的精神文化消费,为传统产品增加新的价值元素,从而释放出文化生产力,增进各行业的渗透和融合与辐射,有效抵御金融风暴的冲击[1]。
当今世界的很多国家,对“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并未作严格区分,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不过存在一定的发展程度和不同阶段的差异而已。可以认为,文化产业侧重于工业化的生产方式,而文化创意产业则是侧重于创意的。
1.1.3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的含义
文化创意人才即指通过大脑对产品进行一定的文化层面的创造性“加工”从而产生经济附加值或利益的人才。完整的文化创意人才链包括创意的生产者、创意生产的引导者和创意产品的经营者三大类。第一类是文化内容的提供者即原创人员,是一个文化创意团队创立的来源,这类艺术家或策划、设计人才为创意企业提供有价值的文化内容。第二类是创意生产的管理者和组织者,最主要的是所谓的技术人才,包括动画制作、广告执行文案、园艺师、录音师、建筑师、剪辑师等。第三类是在创意产品的商品化过程中既通晓创意产业内容又擅长经营的专门人才,在精通经营之道的同时,又能深刻认识创意产业的文化属性和商品属性,负责创意产品的经营,如项目经理、经纪人、中介人、制片人、评估师、书商等,这是一类人才是让创意最终产业化的推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