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鼓励企业履行保障员工权利的义务 10
(五)提高农民工入保意识及技术培训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困境及对策研究
前言
我国是人口大国,而农民又超过人口数量的50%。随着经济、政治、文化文明建设的高速发展,以及不断加快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步伐,农民们对土地的依附性逐渐薄弱,使得大量剩余的农村劳动力逐步涌入城市,但他们区别与城镇居民,由于农民工自身和参加工作的特殊性,农民工逐渐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之伴随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备受关注。据社保网的资料显示,2014年首部《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社保法中规定:除去在校大学生,年满16周岁的人与未曾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口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申请参加新农保。其目标:使社保制度在建立上保持完整,有全面的覆盖,衔接上井然有序,让全体人民得到最基本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消除后顾之忧,标志着社会保险在未来将实现“全民社保无漏网” 的保障。2015年的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新政策《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意见表明,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固定职工按集体规定方式参加工伤保险,不固定的职工和不能按规定参保的农民工,在保证其优先办理社会保险的原则下,可按建设项目投资方式参保。2016年武汉市的《关于我区2016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报告》中提出,局长办公室会议被多次召开,研讨关于如何解决农民工拖欠问题,提出在“动手、知道、调处”方面做到“三早”,为了避免因工资拖欠问题带来的聚众上访,围堵路口等不良事件的发生。在后半年,集中清算建设工程项目20多个,金额数量达到2100多万元,其中牵涉农民工1200多人。在纺织、电子装配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中,清算金额900多万元,农民工大约涉及2000多名。上述这些信息都从不同方面、不同程度、不同层次透露出国家对农民工这一群体的关注和照顾。在贯彻党的领导下,要实现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实现全民生活水平提高,随着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深入,始终坚持共同富裕的原则下,必须明确、正视农民工这一社会大问题,并采取适当的制度改革,政策扶持解决问题。
一、农民工及社会保障的相关理论概念
(一)农民工的相关概念
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农村庞大的人口数量但耕地面积少,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导致的农村劳动力供大于需的现状。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指除去满足农村生产需要,向城镇转移并实现就业的那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
“农民工”一词最早是在1983年由社会学家张雨林教授提出,是指那些为了谋生,为了使生活水平得到改善,为了使自己的子女得到更好的教育进入城市或乡镇企业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口,导致与城镇居民最根本的区别是他们户籍所在地。根据是否在本地,把农民工定义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距离范围较近;广义是指,离开本乡镇,外出务工,距离远范围广。
(二)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来源于社会安全一词,扎根于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案》中。由于各国传统文化、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制度等不同,没有对社会保障形成统一的界定。国内劳工局社会保障司将社会保障定义为国家或地区经过制订一系列的公共办法,来保障其社会成员在因为疾病、工伤、失业、养老、生育而导致的收入的缩减或丧失,或在蒙受天然或经济灾祸时,能够得到相应的扶持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