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1997年十五大以来。1998 年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00年开始推行农村税费改革、2001年正式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003年科学的发展观、2004 年以来的连续的“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可以看出我国的“三农”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农民利益诉求也在不断的得到满足。2006年《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积极建立民意表达渠道,完善全国信访信息体系,为解决利益矛盾搭建了多种平台,但是由于社会不断深化发展。社会利益的不断多元化,“三农”问题还是相当严峻,城乡差距也在进一步的扩大,所以农民利益诉求问题还是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阻力。
2、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维度分析
现阶段我国对于失地农民的研究主要包括:现有对失地农民的研究从层次上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 宏观观层面主要关注的是失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系列政策: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征用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中观层面主要是指失地农民市民化的研究,内容包括了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生产方式非农化、生活空间的城镇化以及失地农民的身份认同等;微观层面主要围绕失地农民实际生活状况的某一方面展开,描述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就业、补偿以及心态等方面的情况。本文主要通过从微观方面入手,探究失地农民在日常生活中所存在的利益诉求问题,进而反映出宏观和中观层面上的缺陷。所以依据杨熙认为的当前我国农民的利益诉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政治利益方面、经济利益方面、文化利益方面来探究西北地区农民的利益诉求问题。
经济利益诉求:农民作为社会成员的一份子,其利益是对于现有社会资源分配中所得的份额,其中与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相比,经济利益是其赖以生存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利益。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西北地区失地农民经济利益诉求的保障,是实现区域统筹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方面。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诉求就是对自身经济条件、经济能力和经济权益的憧憬与期许,是对于生活水平、就业保障、社会保障、合理的征地补偿的期望;政治利益诉求:西北作为中国重要的边陲地区,作为重要的民族聚居地区,政治稳定对于中国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具有重要的意义。相对于受过良好教育的人而言,西北地区失地农民的政治诉求是相对较为朴素的,他们并没有明确的政治利益诉求要求,当发生与自己心愿不一致的政治事件时便采取过激的或不正确的政治利益表达方式,由此产生了农村群体性事件。对于失地农民而言,尤其是西北地区失地农民,其主要包括合理的征地知情权和参与权、民主监督村委会的权利、政治自由权利等等;文化利益诉求: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同时也是文化全球化的过程,农民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开始更为关注精神上的利益。但是在广大西北地区,由于资源的分配不均,造成大多数西北农村教育资源的极度匮乏,主要包括子女受教育需求、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的利益诉求。以上对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维度分析有助于本文对于西北地区近郊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的整体的分析,为本次研究调查提供理论指导和研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