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群体,从人数规模上说,可以有几十,几百,几千人甚至上万人。群体中各个参与者的关系也有密切或者松散的关系,有的群体中的成员甚至经过细化分工。而促成群体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共同的利益或者心理,这是群体形成的基础。参与同一群体的参与者一般在同一阶层,社会地位类似,心理上更易接受彼此,有的是因为血缘、地缘等原因参与其中。
2.目的性
我国群体性事件在主观方面都存在目的性,这里的目的指的是维护自身权益、表达自身诉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等,而颠覆政权,分裂国家等目的则不包括与其中。
(1)表达诉求
表达诉求指的是表达自身诉愿,提出要求。表达诉求一般包括物质经济方面的利益表达,也包括情感方面的精神表达。利益表达占据诉求的大部分,一般是表达经济利益上的要求,当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或者意觉得自身权益即将遭受侵害时,参与者就会通过群体行为向相关的部门单位或者领导人表达利益诉求。而精神表达通常发生在学生群体当中,主要是为了表达爱国情怀。
(2)维护权益
维护权益一般是经济上的权益,也有政治上的或者其他方面的权益。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或者相关利益人的权益,会采取集体行动,直接以自身的行动来维护以及争取群益,常见的维权目的有土地征用后的安置补偿方面、环境受到或即将受到工厂污染居民维权方面等。以维护权益为目的的群体一般会采用阻碍施工、围堵工厂、甚至殴打施工头目等行为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3)发泄不满
以发泄不满为目的的群体性事件的事件本身对于参与者并没有直接的利益上的损害,这类的群体自身也没有经济或者物质上的直接利益要求。所以这类群体性事件不是有物质利益矛盾引起的,而是由于某个偶然或者突发的事件引起,加上部分不法分子的挑拨与借题发挥,导致群体聚集发泄心中积累已久的不满与怨念。
虽然以发泄不满为目的的群体性事件不是由直接的利益矛盾引起,而是某个突发事件唤醒了参与者心中的不满情绪,但是归根结底还是利益问题,只不过可能是时代久远无从提及,所以不满一直埋在参与者的心中。
3.对抗性
总的来说,我国的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从来没有从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层面考虑问题,更不存在显著的政治目的,只是单纯的为了解决关乎自身利益的相关问题。所以我国群体性事件里的矛盾两边不存在阶级矛盾,没有必要以武力处理。
然而,由于我国多方面的社会矛盾,尤其是经济物质利益矛盾的不断激化,现实中我国很多群体性事件都带有严重的对抗性。“有些民众性事件逐渐由单纯的请愿上访型转向破坏施压型,对抗性、暴力性明显加强。”[ ]群体性事件中不断增多的对抗性因素和过激的抵抗性行为产生的热对抗值得我们深思。热对抗一般指的是打砸抢烧的群体性行为,比如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破坏交通;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砸烧车辆甚至武装械斗等。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4.危害性
当前我国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呈现出它的危害性,由于规模扩大,参与人数增多,“违法性成为界定群体性事件的一个基本要素。”[ ]加之以对抗性,使得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无论是社会环境还是工作与生产乃至当地群众的日常生活都会遭受严重危害。有的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甚至刻意扩大规模与影响,认为闹得越大,受益就会越多,并采取更加极端的方式以发泄不满的情绪。群体性事件给当地带来巨大物质损失的同时,也引来社会各地的关注,极容易引发道德评价失范,导致连续的群体性事件,对整个社会风气带来恶劣影响。群体性事件还会削弱基层自治组织甚至党组织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影响群干关系,对于党的执政地位来说是重大威胁,最终危害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