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研究方法
以实证调查、案例分析为基础,借鉴国内外城市更新改造和规划管理的理念,根据对政策措施的分析对比,实施效果的比较,应用公共管理,城市规划及政策分析等理念,采取点面结合,以点为主,典型调查与面上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针对南京市的实际和社会实践的经验,按照政府与市场协同改造模式提出公共服务发展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措施和办法,探讨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意见。
2 相关概念及理论:
2.1 服务型政府
所谓服务型政府,是指以人文关怀、民主、透明、责任、法制等价值为基础,在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下,以提供公平、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标志的政府形态。
2003年10月11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中强调:继续改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经济发展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完善政府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充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增强政府执政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即转变政府职能,完成从“全能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增强政府服务职能。
2004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高级研究班上的讲话》首次提出了“服务型政府”的概念。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指出:“我们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胡锦涛总书记也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这是中国首次在其党的文件中提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明确要求。
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是“全能型”政府,包办一切,一切的权力都掌握在国家手中,公众几乎没有自主权力,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情况下,这种曾发挥一时作用的国家体制已不适用,它极大的束缚了公众意识,对经济发展有非常大的阻碍。所以各级地方政府为了优化各方面发展环境,必须对其本身的行政服务体制进行改革,同时对自身的改革提出了要求,这就需要有一个新型的政府形象取代旧有的控制型的政府形象。
建设服务型政府现已成为国家以及各级地方政府改革的重要目标。
2.2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服务型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其中包括加强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等,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公共服务是非政府行为,它是与公众直接相关的,能够直接满足公众的生存、生活和发展的需求,使得公民能够受益,享受到好处。所以,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是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