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可以根据其内容和形式分为基础公共服务,经济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公共服务。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某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经济持续发展,实现社会公平,保障公众共享国家发展的成果,回馈给社会公众的一种有效形式。基本公共服务应该包含几点,一是保障公众最基本的生存能力,因此国家需要为公众提供一些基本保障,完善保障体系,如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基本的就业权利;二是保障公众的基本追求能力,公众应抱有自身最基本的尊严以及追求认知和提升认知的能力,即获取最基本的教育,接受基础文化;三是保障公众的内体需求能力,即最基本的身体健康权利,这就要求国家为公众提供一些基本的健康服务。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公众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提升,公众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意识增加和扩展,这便要求国家提升其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水平。文献综述
2.3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虽然我国政府对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目标标准,但同时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上,我们也应该给出明确的界定。从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来看,可以用一下几点来说明:一是基础性,就是公众生存发展所必须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是公众生存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二是广泛性,就是在基本公共服务中,涉及公众范围最为广泛,公众都有需求的服务;三是迫切性,就是公众目前最为需求迫切的,眼下最为直接、最为现实的服务;四是可行性,就是国家或政府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其经济发展以及财政支出水平范围内。
从上面的所界定的目标内容来看,公共基础教育、公共基础社会保障、公共基本就业、公共基本卫生医疗服务、公共基本就业、公共基本交通,是我国目前国民最为关注的,最为期待有所改善的公共服务,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保障社会公众基本生存和发展的公共服务,这些应该是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般来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该是指国家或政府在其经济发展现状下,在其能力水平范围内,为了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稳定发展而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公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的形式均等。按我国目前的国情来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包括:一是基础保障性服务,生存乃最基本的权利,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养老保险等;二是基础发展性服务,生存之后乃求发展,如公共基础教育、公共社会文化等;三是公共基础性服务,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存环境的维护等;四是基本社会安全性服务,自身得以保障之后就会要求国家给予外部的安全保障,如基本的社会治安、国防安全等。只有做好了这些基本公共服务,才能让国家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才能体现社会公平,让公众支持国家管理,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2.4 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是公众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又取决于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财政支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