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淮安市首次提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购房时,可以按照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共有产权房概念”,并开始试点实施。淮安市从2008年开始全面普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以下用具体的图表数据分析淮安市2008-2012年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总额情况。(该数据来源于淮安市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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