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来考虑,无论英美新公共管理运动所倡导的 “重塑政府”、“撤出制高点”、“企业型政府”再造;还是我国行政分权、大部制改革下的职能合并的改革或者行政区域重新划归调整等,都很难从实质上改变当前行政辖区边缘地带的公共问题,尤其是跨区域性问题。但从另一方面来想,他们都期望通过行政辖区间竞争推动辖区自身的发展,但地方政府自主发展的积极性与地方政府间横向联系的密切度成负相关态势,这在提高自主发展积极性的同时,其间横向联系更加脆弱甚至终止其关系,联系的削弱或终止使得跨行政辖区、跨职能部门、跨交集领域的公共事务难以协调乃至效治理。
自主发展积极性与横向联系曲线图[1]
在缺乏府际合作关系的特定法律规范和正式制度的主导下,各级行政组织在利益面前形成一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心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推脱责任、相互扯皮的现象,再加上信息沟通机制不畅所引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间的信息不对称,跨行政辖区公共事务的外部延伸性等特点,横向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前景不容乐观,政府角色越浓厚解决问题越不能体现政府效能。行政辖区边缘地带的公共事务外部延伸性与行政辖区内行政间矛盾的解决,需要深入探讨在现有政治与行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如何从分界治理、各自为政的局面走向实质层面上府际合作,打破政府包治百病的心态,建立起超越政府范围的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化、动态性的合作伙伴关系。论文网
1.1.2 研究意义
行政辖区边缘地区是一个极具富有戏剧性与争议性的地带。传统观点认为,在公共地带上的治理主体无疑是政府及其所属公共服务与政策执行监督部门,他们甚至是跨行政辖区进行治理。但由于行政辖区边缘地带所属的传统特殊性,这个特殊性包括跨区域资源共享性不足、资源的富集差、区域划分与责任不明确、地区可控能力弱、政府执行能力弱等特征,导致边缘地带存在传统治理失灵的局面。这些现状让身处行政辖区边缘地带上的人民群众感到不满,其不满原由根植于政府对行政辖区边缘地带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与监督的失衡,即治理失灵的局面。同时,在我国广大辽域的国土上,行政辖区边缘地带多而广,政府不可能将大部分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到行政辖区边缘地带的治理上。目前政府治理辖区边缘地带的理念仍停留在非重大事件与非被社会所关注等情况下不对行政辖区边缘地带进行监督,即使处在管理失灵状态下的边缘地带,却已成为脱离权利监督之外弥补管理损耗的有偿监管。或者这种有偿监管对政府来说是治理,但这理念对我国行政辖区边缘地带上的多民族发展、社会经济发展等带来不利影响。
1.1.3 区域选取的代表性
本文之所以选取南京市B区来探讨与研究行政辖区边缘地带问题,是因为这个区域具有很好的代表性,目前B区与Q区正在进行辖区合并,在行政辖区划归上实现区域统一,对解决两区之前的边缘地带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仔细地想想这个由省政府乃至中央政府批复统一组建的新行政区,仍然不能逃离边缘地带问题,这就让我们反思辖区合并是暂时边缘地带问题在地域上解决的常态,但在政府职能与社会功能上却成了短肋。所以对南京市B行政辖区边缘地带为例进行分析与研究,重点分析B行政辖区边缘治理缺失的困境,包括跨区域问题、多元利益主体问题、治理区域非正式制度性等问题,以及从整体性治理角度引申提出新的治理思路,并以此用来指导行政辖区边缘地带的治理。整体性治理作为行政辖区边缘治理的重要内容与形式,整体性治理在解决行政辖区边缘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多元合作化的整体性治理需要在跨辖区整体性协商山构建、构建以信任与承诺为基础的整体性协调机制以及监控机制方面进行深入的探索与实践,谋划辖区乃至大区域政府网络化整体性治理。除此之外,非正式制度对于边缘有序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有必要透视其传统治理失灵的状态,寻求一种新的行政辖区边缘治理方案已成为迫切需要,这对于构建新型社会关系、处理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文献综述